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宿州市审计局2026年审计项目协审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邀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我局2026年组织开展的国家审计项目协审工作,欢迎符合以下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参加(不接受个人报名)。
一、社会机构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与审计业务相关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社会信誉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协审人员
1.各单位上报会计类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造价类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中级资格或职称不得低于2人)。
2.各单位所上报人员应当从事审计及相关工作满2年,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且近3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三、工作要求
1.社会协审人员参加宿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由局人事教育科牵头,统一调配使用,无特殊情况,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擅自调换协审人员。
2.已报名人员如出现连续2次以上拒邀参加审计项目情形,视为该社会中介机构放弃参加市局本年度审计项目,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参与。
3.已邀请的协审人员需跟班项目审计组开展审计,中途不得退出。
4.请有意报名参加的单位,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相关电子表格及PDF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单位营业执照、协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宿州市审计局人教科进行审查,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登记。
邮箱地址:sjjrsk@qq.com
联 系 人:丁宁 潘瑞琦
联系电话:0557-3323572
附件:1:拟派社会协审人员名单(会计类)
2:拟派社会协审人员名单(造价类)

皖公网安备341302020003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