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协审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邀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我局2024年组织开展的国家审计项目协审工作,欢迎符合以下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参加。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与审计业务相关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社会信誉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业务范围上报人员,所上报人员应当从事审计及相关工作,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且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社会协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由局人事教育科牵头,会同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审理科(内审指导监督科)、电子数据审计科、机关党总支等有关科室部门,并结合业务科室人员结构需求,统一进行调配和使用,无特殊情况,社会协审机构不得擅自调换协审人员。请有意报名参加的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16:00前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发送至邮箱。
邮箱地址:szssjjrsjyk@163.com
联 系 人:潘瑞琦
联系电话:0557-3323572
附件1:社会协审机构报名表.xls
附件2:拟派社会协审人员名单.xlsx
宿州市审计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