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协审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宿州市审计局关于规范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邀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我局组织开展的国家审计项目协审工作,欢迎符合以下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参加。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与审计业务相关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社会信誉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业务范围上报协审人员,所上报人员应当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且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社会协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由人事教育科牵头,会同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审理科(内审指导监督科)等部门,并结合业务科室人员结构需求,统一进行调配和使用,无特殊情况,社会协审机构不得擅自调换协审人员。请有意报名参加的单位,于2023年2月27日前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发送至邮箱。
邮箱地址:sjjprq@qq.com
联 系 人:潘瑞琦
联系电话:0557-3066061
宿州市审计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