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领导干部告知办法 规范履职行为

发布日期:2024-04-10 10:15 编辑:审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审计局 阅读: 字号:【  

经宿州市六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宿州市审计局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出台《宿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履职行为、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办法》确定了适用对象,分别为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行使职权的领导人员三大类别。明确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及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担当,推动关键岗位依法依规履行其管理职责。

二、细化履职清单,规范经济行为。《办法》详细梳理并细化了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覆盖决策、执行、管理等全过程,分类告知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经济方针政策、推动事业发展、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管理、防范经济风险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从根本上减少因认识不清导致的履职经济风险与廉政隐患。

三、分类预警提示,预防潜在问题。针对不同行业、部门的特点,分三类制定“防未病”预警提示单,共列举25个问题领域的700多种风险表现形式,并提出超过200条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有助于领导干部识别潜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起到防微杜渐作用,真正做到“防未病”,从源头上降低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经责科  王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