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市财政局组织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市住建局等5个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个别重点事项实施了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数据分析;对市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助企纾困资金和服务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了政策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要求,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市经济运行平稳,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加大投入实体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市级设立实体经济培育与发展专项资金 3.5 亿元,支持制造强市、商务发展、科技创新等产业发展,助力实体经济做优做强。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优惠、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新增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动能。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生态环境改善。市级财政投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7亿元,优先保障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和农村改厕建设,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善村容村貌。安排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
--着力加强民生保障,系统支持城市能级提升。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2021年市级财政民生支出113.7亿元。市级投入资金5560.58万元优先用于疫情防控,主要用于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基地建设、疫情防控物资购置等。不断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持续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全年市级新增债务29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20个,有效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瓶颈限制。市级投入3182.86万元,支持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场馆免费开放,让人民群众享有丰富的精神生活。
--深化财政重点改革,持续完善财政体制。全面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积极盘活财政资产,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1.6 亿元,统筹用于保障民生和重点领域支出。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市级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市级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管理等情况。2021年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83.1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7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66.59亿元,上解收入8.32亿元,上年结余0.13亿元,调入资金22.2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9.9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22亿元。支出总计175.4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1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9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4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7.69亿元。本次审计共发现问题14个,涉及问题金额12.04亿元,审计查出应追回财政资金1.79亿元。具体是:
(一)部门基本支出年初保障不足。由于公用支出综合定额制定不科学、市财政对部门公积金支出预算编制不完整,导致部门普遍存在基本支出经费不足的情况。2021年,市财政局编制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2.04亿元,基本支出决算20.18亿元,超出年初预算的67.61%。
(二)上年结余资金未编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8.83亿元。2020年底,市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共计9.48亿元,仅0.65亿元编入2021年初市直部门预算收入中,占比6.9%。
(三)智脑信息化资金1.15亿元年初预算编制未精确到部门。
(四)部分预留专项支付率低。一是部分下达市直单位预留专项资金支付率较低。如:环境保护专项,支付率为68.71%;乡村振兴专项,支付率为83.41%;二是市财政局下达埇桥区及园区财政局预留专项资金总体支付率为69.21%,支付率较低。
(五)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未有效监管。一是市直28家单位未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涉及金额5.34万元;二是50家单位存在费用列支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34.7万元。
(六)企业划型错误造成社保基金损失3146.32万元。一是37家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划型错误,划为中小微企业,导致2020年社保基金少征2879.17万元;二是35家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划型错误,划为中小微企业,导致2020年至2021年稳岗补贴多返还267.15万元。
(七)错划国库存款入财政专户454.56万元。2020年1-5月,市财政局由国库划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783.04万元,多划转454.56万元。
(八)部分社保基金专户包含非社保资金21.78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余额包含退休人员管理费、企业军转干部资金共计21.78万元。其中:退管费15.52万元,企业军转干部资金6.26万元。
(九)土地出让金征收不到位1.42亿元。截至审计日,市级尚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1.42亿元未征收到位。
(十)市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弱化。一是未征6家企业污水处理费484.33万元;二是部门之间未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信息共享机制;三是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不到位。截至审计日,在101家当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中,有34家单位应办未办排水许可证,占比33.66%。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1家企业未纳入市本级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该企业2020年应上缴企业利润14.76万元。
(十二) 2021年底与市管园区混库收入结算少扣回260.61万元。市财政在2021年底与2个园区结算时未将错入级次的税款260.61万元扣回。
(十三)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不够,涉及金额1948.06万元。一是非税待查收入664.64万元未统筹使用;二是预算单位销户资金1283.42万元未统筹使用。
(十四)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拨付缓慢。2021年,宿州市新增2个项目,分别发行20年期专项债券2亿元、15年期专项债券9000万元,截止审计日,资金使用进度仅完成28.87%和33.21%。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1年,对市直5家一级预算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8个,涉及金额1.3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一是3个部门未将上年实际结转结余资金806.94万元纳入当年预算编制范围;二是1个部门当年实施的4个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中,共计412.47万元;三是4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准确,预决算差异较大。其中2个部门决算编制不准确,收支决算数与财务账面数不一致。
(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规范。一是1个部门当年实施的2个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合计1.16亿元;二是1个部门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属于政府集采目录内的资产时,未按规定执行网上商城采购程序。
(三)国有资产账实不符。一是1个部门固定资产账与财务报表数字不符;二是1个部门车辆处置未登记及进行账务处理、多项固定资产未见到实物;三是1个部门已竣工验收结算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未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簿。
(四)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截至2021年底,1个部门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31.91万元,均为超过三年以上且无任何业务往来的款项,且未按规定程序对往来账款进行清理。
(五)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部门未完成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二是1个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不合理;三是2个部门绩效目标申报、考核流程履行不完整;四是1个部门绩效自评结果不准确、不完整。
(六)市级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未按规定重新申报立项。1个部门有2个项目立项依据执行期已满,但未重新申报立项。
(七)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支付率低。1个部门实施的采购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能如期完成验收支付;1个部门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八)网络安全防护薄弱。1个部门办公局域网、无线网边界处无网络安全防护设备、网络运行日志记录设备。
三、市属企业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纳入统计范围的市属企业共计128家,资产总额1408亿元,本次审计的3家企业资产总额794.47亿元,占比56.43%,本次审计共发现问题4个,涉及金额5587.34万元。
(一)未及时收取房屋租金461.53万元。截至2021年底,1家市属企业未及时收取4处房屋租金共461.53万元。
(二)部分无偿划转的资产未入账。1家市属企业12宗无偿划转土地已办理产权登记但未入账,面积1620.34亩。
(三)账务处理不及时造成资产账实不符。1家市属企业部分经营性房产已安置到户,账务未调整造成资产账实不符419.81万元。
(四)对子公司出资金额与实际不符。2021年底,1家市属企业账面反映对子公司投资金额2.26亿元,实际投资金额2.73亿元,与账面金额相差0.47亿元。
上述实施的审计项目,市审计局已经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按照程序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总体来看,相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部分单位立即行动,边审边改,有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经得到纠正。目前,市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促,今年年底前,市政府将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四、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深化财税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三本预算的衔接;进一步统筹盘活存量资金。二是强化对财政四本预算的监督管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覆盖面和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加大对政府性基金收支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社保基金基础性、规范性工作。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现行项目支出全面评估,严格按照设立、退出制度和考核结果,调整相关支出政策。
(二)完善预算编制,增强预算刚性
一是发挥好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引导作用。根据实际建立市级预算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并据实动态调整,不断增强预算刚性。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实现预算收支应编尽编。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职工工资福利等预算支出。三是切实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指导,将年初预算编制按年度执行规模细化到部门,确保安排资金与当年预算执行相衔接。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压实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借助财政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来加强对资金支出使用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绩效目标申报及绩效考核流程。三是完善绩效评价具体管理操作办法。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改进重点领域财政管理方式,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四)强化结果运用,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举一反三,形成整改长效机制,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功能。对审计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够、屡审屡犯的,要追责问责。二是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在门户网站等信息载体专栏公告,推动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三是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提升管理水平,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