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标准化厂房工程
(一期)跟踪审计情况审计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16:43 编辑:审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审计局 阅读: 字号:【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标准化厂房工程(一期)位于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五路与金泰二路交叉口西南侧。2016415日,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标准化厂房项目立项的批复》(宿开经〔201675)同意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标准化厂房项目立项。本项目总投资为3016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8160万元(占投资额的27.06%),通过其他融资方式筹集220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4.9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3万余平方米。该项目工分为两期,本次跟踪审计范围为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8栋四层框架结构厂房。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安徽两淮地质基础工程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施工于2017317日招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中标,201768日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8455.70万元,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7610日,约定竣工日期为201845日,总工期为300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17516日,实际竣工日期2020210日,实际工期1000天。

(二)项目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已支付该项目施工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6930万元。资金来源情况为企业债4983.70万元、自有资金780万元、银行贷款1166.30万元。

(三)本次审计情况

本次全面审计了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标准化厂房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等建设管理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重点审计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标准化厂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范围、内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违法转包分包情况;签证、变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按图施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等。

二、审计评价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标准化厂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建人员能履职到位,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较齐全,人员分工职责明确。该项目的建成对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科技效益。但审计发现,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管理、进度控制及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方面

先施工后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该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2017516日,20179201#3#5#7#8#厂房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05112#4#6#厂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先施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安全管理方面

1、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

2018626日,现场检查发现在建的2#4#楼基坑周围防护未做到位。

2、施工现场环境管控不到位

 2018117日,现场检查发现厂区施工未完全封闭围挡、散装物料大面积未覆盖、场地积尘严重、部分场地该做硬化未做、现场冲洗系统未正常使用、现场建筑垃圾堆放混乱且未覆盖、土方作业未做降尘措施、无环保监控系统等问题。

(三)项目进度控制方面

项目建设未按约定工期完成

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7610日,竣工日期为201845日,总工期300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17516日,实际竣工日期2020210日,工期滞后700天。

(四)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面

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该项目2020210日已竣工验收,但至今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对于上述问题,宿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要求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