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农民返乡创业基地项目
跟踪审计情况审计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2018年4月17日,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发展部下发《关于宿马现代产业园区食品和机械工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立项的批复》(宿马经发[2018]26号)文件,同意宿马现代产业园区食品和机械工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立项。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亿元,分为食品工业园与机械工业园两处。食品工业园位于新河以南、博望路以东、灵城路以北、慈湖路以西,建设用地面积154.8亩,建设内容包括:厂房、综合楼、库房、综合工房、非标设备间、变电所、门卫室及相关配套设施;机械工业园位于043县道以南、楚江大道以西、龙城路以南,建设用地面积262.4亩,建设内容包括:厂房、综合楼、门卫室及相关配套设施。
该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方式发包,建设单位为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承包(EPC)单位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宿州峙恒建设监理事务所。
该项目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建设期总工期3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18年11月8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20年1月9日。
(二)项目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共筹集资金287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4700万元、债券资金24000万元。合计支出资金28700万元,其中,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28500万元,支付宿州峙恒建设监理事务所监理费用200万元。
(三)本次审计情况
本次全面审计了宿马园区农民返乡创业基地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等建设管理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投资效益情况等。重点审计宿马园区农民返乡创业基地项的招投标范围、内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违法转包分包情况;签证、变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按图施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等。
二、审计评价
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建人员能履职到位,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较齐全,人员分工职责明确。项目顺利实施将成为宿州市创业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对于其企业实现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审计的结果来看,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质量安全管理及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方面
先施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审计发现,该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2018年11月8日,而食品园2019年8月23日取得取得施工许可证,机械园2019年11月20日取得施工许可证。食品园、机械园取得施工许可证日期均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先施工后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质量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施工部位存在质量缺陷
审计发现,食品产业园办公楼三层卫生间顶部位存在渗水现象;食品产业园4#厂房地面及机械产业园3#厂房地面出现多处不同程度的地坪开裂现象,存在质量缺陷。
2、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
审计发现,2018年12月13日6#厂房施工现场基坑周边未做安全防护。
(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财务决算
该项目于2020年1月9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至今未办理相关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2018年7月17日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宿州峙恒建设监理事务所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金额288.76万元。合同5.3条约定“第二次付款时间为所有配套设施附属工程全部完工,支付至监理费的70%”。截止审计日,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202.13万元,现已支付200万元,尚有2.13万元未支付。
对于上述问题,宿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要求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