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度预算执行
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16:36 编辑:审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审计局 阅读: 字号:【  


一、基本情况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共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宿编〔20197号)文件要求,于20193月进行机构改革,将房产管理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名为市房管中心,内设机构7个,事业(参公管理)编制21名,2020年末实有18人。市房管中心现有11个二级预算单位, 2020年末实有在编人员120人,聘用人员30人。下设临时机构1个为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工程五部。代管企业6家。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20年,市房管中心部门财政拨款预算824.63万元,比2019年减少7.08%。其中,基本支出704.63万元,比上年减少8.19%,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613.01万元,比上年减少7.91%;项目支出120万元,与上年持平。据部门决算报表反映,2020年,市房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执行10667.1万元(其中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327万元,为转拨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总体预算执行率为283.78%。其原因是:一是市房产管理中心本级及下属单位在编制2020年度预算时,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全部纳入本年预算;二是财政部门追加的2019年度的一次性奖励;三是自2015年至2017年,市房管中心部门先后取消了房屋租赁手续费、房屋安全鉴定费、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房屋登记费共5项收费项目,其下属房屋租赁管理处、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等7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无收入来源,涉及在职职工约130人。20203月,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房管中心于20204月和5月分两次以解决购买公共服务专项经费的形式,向市政府申请7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经费共计850万元,市财政实际拨付807.5万元,该笔经费是财政部门从政务运转专项资金中拨付,为追加预算。以上三点导致市房管中心部门2020年度预决算的调整比率较大。

本次重点审计了市房管中心本级及所属宿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宿州市土地经营管理处、宿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宿州市房地产监察大队等5个二级预算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本级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331.55万元,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436.71万元,共计768.26万元,分别占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的40.2%52.96%

审计结果表明:市房管中心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能够执行预算法及有关财经法规,能够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市房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2020年行政审批事项无调整;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如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减免202户中小企业房租125.7万元。此次审计发现市房管中心存在预算编制与执行、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及“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等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市房管中心本级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处理意见。

本次共审计市房管中心本级预算资金 1785.69万元,其中,违规金额847.8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20.52万元。

1.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涉及金额290.92万元

市房管中心纳入2020年度预算的上年结余金额为2.4万元,2019年度实际结转结余金额为293.32万元,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未能合理估计上年度结余资金。

2.无预算支出26.86万元

市房管中心2020年度基本支出中实际发生维修(护)费26.86万元,该部分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3.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51.84万元

2020年,市房管中心收到市财政拨付的4个项目专项资金104.47万元,当年实际支付104.47万元,项目资金未分项核算,且在项目资金中列支扶贫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及往返交通费、消防水箱维修维护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信服务费等费用合计51.84万元。

4.财政存量资金847.81万元应缴未缴

⑴专项资金结余467.17万元未上缴市财政。截至20214月底,市房管中心两个保障性廉租住房补贴专户实有资金共467.17万元,根据银行存款对账资料及相关情况说明,上述资金为2019年以前廉租房补贴结余资金及利息,应退回市财政。

⑵已改制机构结余资金9.31万元未上缴市财政。根据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市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文件要求,市房管中心所属的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市乡镇房地产管理处与市国土局所属的市地产咨询中心进行合并,设立“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产权产籍处于201510月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人员划转交接,该单位已撤销。截至20214月底,市房屋产权产籍处结余资金9.31万元未上缴财政。

市房地产交易大厅中心账户实有资金371.33万元未上缴市财政。截至20214月底,市房地产交易结算中心账户实有资金371.33万元,分别为2013年以前市财政返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结余资金127.32万元、历年利息收入94.01万元(含定存利息收入)、区财政转入协税款结余资金150万元。根据其资金性质,该账户资金应上缴市财政。

5.国有资产收益37.32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

市房管中心名下其中两处房产中山街东风商场商铺和宿州市大隅口的商业用房,原为其下属国有企业宿州市元祥公司和宿州市清和公司办公无偿使用。2018年,市房管中心与宿州市城投集团签订了划转协议,将元祥公司和清和公司的全部资产无偿划转至城投集团名下,因上述两处房产办证相关费用未达成共识,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由两家公司继续无偿使用。元祥公司和清和公司将使用的房产对外出租获取租金收益作为该企业的收入,2020年度两处房产全年租金收入37.32万元,全部用于两家企业日常费用开支。

6.应清理未清理实有资金账户5

截至2020年底,市房管中心在用实有资金账户共有10个,应清理未清理账户5个,其中:保障性廉租住房补贴专户2个为长期不动户、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1个无开户许可证、宿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账户1个为已注销机构账户、宿州市房地产交易大厅财务结算中心非税收入结算上缴账户1个为不需使用账户。

7.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⑴市房产中心名下房产一处未登记入账。根据实地调查及相关资料,市直公房管理处办公地点位于宿州市胜利路689号,该处房产权利人为市房管中心,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0979日,建筑面积1259.19平方米。根据市直管公房处情况说明,该房产是1992年拆除其代管的直管公房改建而成,但提供不出具体项目投资价款等相关资料。市房管中心固定资产系统台账无此处房产。

⑵少登记固定资产8.82万元。市房管中心20205月从宿州市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自行采购宏杉存储服务器一台,价值9.8万元。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0.98万元,少记资产价值8.82万元。

8.未严格执行网上商城采购,涉及金额13.58万元

市房管中心2020年度共采购办公设备15.7万元,均应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经与其网上商城采购订单统计表比对,仅有5笔办公设备从网上商城采购,金额合计2.12万元,未通过网上商城采购金额合计13.58万元。市房管中心20206月以后采购办公设备基本执行网上商场采购。

9.往来账长期未清理

市房管中心各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截至2020年底,预付账款账面余额338.6万元,其中超过三年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共337.5万元,占预付账款总额的99.68%;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49.25万元,其中超过三年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共138.87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93.05%;应付账款账面余额60万元,其中超过三年未支付且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共60万元,占应付账款总额的100%;预收账款账面余额1.2万元,其中超过三年未支付且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共1.2万元,占预收账款总额的100%;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1004.74万元,其中超过三年未支付且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共221.57万元,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22.05%

(二)市房管中心所属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处理意见。

本次共审计市房管中心下属单位预算资金 2133.52万元,其中,违规金额62.7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36.45万元。

1.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214.6万元

宿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宿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宿州土地经营管理处、宿州市房地产监察大队4家单位,2020年度预算中可支配收入预算上年结余金额均为0元,上年实际结余分别为92.16万元、85.31万元、22.53万元、14.6万元。4 家单位在编制2020年度预算时均未将上年结余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2.无预算支出21.34万元

宿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2020年度实际发生维修(护)费21.34万元,该部分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3.个别单位决算报表不实

宿州市房地产监察大队2020年度决算报表与实际支出不一致。决算报表显示:收入总额135.31万元,支出总额135.31万元。会计报表显示:实际总收入188.67万元,实际总支出174.19万元。造成两者不一致的原因是:在编制2020年度决算时,会计账务未结账,决算数据为预估数。

4.财政存量资金62.73万元应缴未缴

宿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62.73万元未上缴财政。截至20213月底,宿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在用实有资金账户1个,账户实有资金62.73万元,分别为市直管公房住房保证金17.83万元、水电入户费1.04万元、燃气入户费1.54万元、廉租房保证金26.4万元、单位职工租赁市直管公房租金及利息15.92万元。根据资金性质,应上缴市财政代管资金户46.81万元,应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15.92万元。

5.国有资产收益0.51万元未收缴

宿州市土地经营管理处2020年共出租乡镇公房73户,应收租金合计为27.1万元,疫情减免金额合计为5.1万元,实际应收租金为22万元,实收租金合计为21.49万元,少收租金0.51万元。

6.公车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市房管中心部分下属单位执行单位公车管理制度不严,存在节假日加油和车卡混用的情况:一是宿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公车皖L2X067加油卡节假日有加油记录,如:2018220日农历正月初五,加油36.79升,金额245元;2018923日农历八月十五,加油36.25升,金额265元。审计提出问题后,当事人叶广献退还了上述两次节假日加油款510元。二是宿州市房地产测绘队有限公司公车加油卡未按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具体情况为截至20214月,车牌号皖L12828、皖LA5151、皖LS0851、皖LK0019四辆业务用车一直混用三张加油卡。经延伸,以上四辆业务用车自20211月开始实行一车一卡。

7.宿州市房地产测绘队有限公司违规出借车辆

截至20214月,宿州市房地产测绘队有限公司将所属皖L00076车辆违规出借给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工程五部使用,加油卡由葛辰(从市房地产测绘队有限公司借用到工程五部)同志保管和使用。

8.部分单位公车处置无相关审批手续

部分单位在处置公车时无相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分别是宿州市土地经营管理处(租赁管理处)处置的车牌号为皖L63395和皖L63406公车、宿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处置的翻斗车以及宿州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处置的车牌号为皖LFG110金杯面包车均无相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

9.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⑴房产信息账实不符。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固定资产系统台账显示有两处房产,分别是位于东仙桥商场南区的商业门面房(房号为00290107),建筑面积18.33平方米;位于宿州市大河南街水巷小区3#楼的房屋,建筑面积97.19平方米。按照市政府、市国资委安排,上述两处房产已于20207月划转到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已经完成过户,但资产管理系统信息未调整,造成资产管理系统房产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⑵车辆信息账实不符。部分单位2020年底资产管理系统车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如宿州市土地经营管理处2020年底资产管理系统信息显示现有五菱面包车3辆,车牌号分别为皖L07E57、皖L63406、皖L63396,实有五菱牌面包车(7座)一辆,车牌号为皖L07E57,另外两辆公车已经处置;宿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2020年底资产管理系统信息显示现有运矿车一辆,实有江淮牌轻型客车一辆,车牌号为皖L2X067

10.部分单位往来账长期未清理

宿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宿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截至2020年底,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66.62万元,其中超过三年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共219.77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82.43%;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338.48万元,其中超过三年未支付且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共208.18元,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61.5%。截至2020年底,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21.1万元,其中超过三年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共84.79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70%

(三)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处理意见。

1.违规开展与行政审批权相关的中介服务,且收费标准未放开。

市房管中心中介服务清单事项为房产测绘,收费标准为政府定价。20182020年市房管中心实施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审批权,通过市场处等5个下属部门办理发放预售许可证1128份,根据市房管中心办理预售许可证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需提供房地产面积测绘报告,以上办理预售许可证项目均由市房管中心代管企业承揽测绘业务。20154月至今,两家测绘公司均按照2015年政府定价收费,未按照2017711日宿发改价格(2017129号文件要求放开房地产测绘费。

综上,市房管中心代管宿州市房地产测绘队有限公司和宿州市四维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开展与房产预售许可行政审批权相关的房产测绘服务,且测绘费标准未按照规定放开。

2.七个项目履约保证金39023万元应退未退

截至2020年底,有七个项目履约保证金39023万元超出约定时间应退还未退还,截至20214月底,仍有五个项目履约保证金32872.5万元未返还。按照项目招标文件约定,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开工建设后分期返还,返还期分别为工程完成±0.00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50%为本工程主体封顶结束后全部返还。抽查的2018-2019年度9个新建棚改安置房项目资料发现,七个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超出约定时间应退未退问题,如:黄庄小区项目北区截至20214月底,该项目履约保证金未返还,涉及金额9697.5万元。

对于上述问题,宿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要求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