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4854711/201308-00001 |
信息分类: |
服务承诺 |
内容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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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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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3-08-30 11:41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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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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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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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两个不准五个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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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0 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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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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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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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两个不准五个提高 |
两个不准五个提高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3-08-30 11:41
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工作目标
两个不准:
(l)不准随意停限居民生活用电。①按有序用电方案停限居民生活用电至少提前1天公告,非特殊情况下,连续停限电时间不超过5小时。②城市居民用户年累计停电时间不超过24小时;农村居民用户不得超过80个小时。
(2)不准随意增加居民用电负担。①不在居民电价中乱加价。②不在电费中加收、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③无拒绝或延迟居民用户提出计量装置校验申请的行为。
五个提高:(l)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转办至公司案件当事人满意率和95598电力客服热线投诉处理满意率不低于90%。
(2)提高人民群众用电质量。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农村地区符合电监会公布的标准。
(3)提高供电服务水平。①居民报装接电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保障性住房报装接电全部实现绿色通道。②故障抢修到达现场时限,城区不超过45分钟,农村不超过90分钟。③实现城市“十分钟交费圈”和农村“村村设交费点”。
(4)提高人民群众用电业扩报装效率。①健全业扩报装协同机制。
业扩流程各环节符合《供电监管办法》时限要求。②清理业扩报装制度中限制用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相关规定,消除技术和服务方面的市场壁垒。
(5)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实现配电网投资增速与居民用电需求增长相匹配,配电网“卡脖子”问题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