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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民小区用电报装指南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08-03-20 15:57


客户需知:


    1、您若需要办理新建居民小区用电业务,请到供电营业厅申请。
    2、您在申请用电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供电时间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小区建成后的供电管理方式等);
  (2)小区建筑面积、户数、计划建成期限、规划平面图;
  (3)小区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红线图;
  (4)营业执照;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您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您在图纸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前,请提供以下资料: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2)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3)电器设备技术资料、进网证书;
    4、您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工程竣工图应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主设备(变压器、开关、刀闸、互感器、避雷器、直流设备等)安装技术记录;
  (4)电气实验及保护整定调试报告(含整组试验报告);
  (5)主设备的厂家说明书、出厂实验报告、合格证;
  (6)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
  (7)计量装置检测报告
    5、请您在电气隐蔽工程施工前3天,通知供电公司进行中间检查。
    6、您若是双电源或多电源用电,根据“皖价服「2004」223号”文应缴纳高可靠性费用。
  7、我们受理申请后,单电源15个工作日内、双电源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答复;7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核;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业务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回访。

友情提示: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逾期注销。供电方案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废除。因故确需修改,必须征得供电公司和客户双方同意。客户对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1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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