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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发生条件、程序及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宿州市烟草专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3-24 14:52 编辑:烟草局
       市区李某系该市卷烟零售持证户,许可证状态为停业,现需要恢复营业,向该市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专卖零售户许可证复业申请。

  问题1.恢复营业发生的条件?

  卷烟零售户停业理由消除或者停业期限届满后需要重新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应当办理恢复营业手续。

  问题2.恢复营业需要遵循什么法定程序?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恢复营业申请是指领有烟草专卖零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停业期满或停业理由消除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恢复卷烟零售经营资格的请求。持证人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批准恢复营业的,发证机关应将留存的许可证发还被许可人。

  问题3.李某提出恢复停业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停业期满或提前恢复营业的,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申请表;②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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