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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纪律

来源:宿州市烟草专卖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4-11 14:55 编辑:烟草局


一、不准接受经营单位和经营户的吃请送礼;

二、不准利用职权“以烟谋私”,索贿受贿;

三、不准包庇纵容经营单位和经营户的违法经营犯罪行为;

四、不准擅自更改或减免对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五、不准替查处对象说情开脱或向违法当事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弄虚作假,隐匿案情,帮助其逃脱法律追究;

六、不准为亲戚、朋友联系货源,推销商品或向经营单位、经营户筹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参与经商活动;

七、不准违反规定私自发放许可证证或出具各种证明;

八、不准贪、占、挪用公款;

九、不准威胁恐吓举报人或管理对象,侵害其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十、不准假借机关和领导人名义谋取私利,侵犯管理对象的正当权益,损害专卖行政执法部门的声誉;

十一、不准泄露执法行动和案件机密;

十二、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饮酒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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