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健康体验医疗机构的公示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11 16:22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的通知 》(公交管〔2020〕298号)及实施细则,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现将全市符合条件的15家医疗机构公示如下:
宿州市立医院
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
宿州市中医院
中煤矿建总医院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宿州银康综合门诊部
宿州美年大健康综合门诊部
萧县人民医院
萧县中医院
泗县人民医院
泗县中医院
灵璧县人民医院
灵璧县二轻职工医院
灵壁济安医院
砀山县人民医院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1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