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12 16:24 编辑:审计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审计局 阅读: 字号:【  

      

       8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宿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2次,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压实整改责任主体,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部署,从关键环节入手,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会同市财政局及时研究整改工作,制定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动态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度,同时督促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审计整改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分别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分解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截至2018年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所附5类问题清单的60个具体问题,涉及金额7.97亿元,有53个问题已整改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率88.33%,比去年上升2.9个百分点;涉及金额7.74亿元,金额整改到位率97%,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余7个问题的整改正在推进。有关部门、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完善规章制度80余项,正在整改的事项,相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到位率较低的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预算编制。市政府出台了《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做好201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及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规范预算编制管理。二是加强预算会商,减少二次分配。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项目实施单位,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坚持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

关于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在规范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和调整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提高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调整的准确性。

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全面的问题。市国资委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进行了梳理。一是7家企业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二是补缴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监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2016年度应上缴的收益18.35万元。

关于预算收入未及时入库的问题。市财政非税专户应缴预算款、财政调控资金、清理存量资金结余等3.34亿元,截止2018年9月已全部入库。

关于未按规定调控非税收入的问题。市城管局应调控的非税收入已按规定入库,其下属单位已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关于超过规定时限办理预算追加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追加行为,除特殊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外,不再超时限办理预算追加事宜。

关于将暂付款列为预算拨款支出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按要求调整账务,并组织市交通局、汽运集团、交投公司会商2000万借款问题,商定由交投公司通过市交通局偿还。

(二)市级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市财政局与经办机构不能定期对账,账账不符的问题。市财政局、人社局就以前年度基金余额差异进行逐笔核对,其中:养老保险基金已核对调整,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基金对账工作近期完成。下一步,市财政部门、业务经办机构和存储银行将按照要求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关于活期银行存款未及时转存,影响资金保值增值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会同人民银行等单位,召开社保基金存放商业银行工作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归集了社保基金6.8亿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3.4亿元,定期到期转存3.4亿元),通过商业银行竞争性谈判方式转存定期,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关于工伤专项经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332.6万元的问题。市医保中心已将以前年度提取结余的工伤鉴定费,缴回工伤保险基金。今后不再提取工伤鉴定费,新发生费用由财政部门在基金中据实支付。

关于欠缴社会保险费2444.68万元的问题。2017年度市本级欠缴社保费用2448.6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欠缴额度较大,占欠缴全额的94.36%。市人社局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分批次、抓重点地进行整改。一是对13户有缴费能力的企业督促缴纳。二是对华夏集团等欠费数额大、缴费困难的企业,由人社等部门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关于社保基金参保信息不完善、参保信息重复的问题。市养老保险中心与相关单位、人员联系,对已提供证明材料的,进行了参保信息变更和重复信息合并,对暂未取得联系的重复参保人员,将安排专人持续完善参保信息。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个方面30个问题,涉及金额1.01亿元。涉及的8个市直部门及其下属5个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截至11月底,已整改落实28个问题,涉及金额8076.17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和上缴财政2993.67万元,调整会计账目58.2万元,促进规范管理5024.3万元。

正在整改的2个问题,涉及金额2049.79万元。一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目前,剩余的2个项目正在实施,项目完工后将及时组织验收和资金结算。二是市水利局被征收房屋未按约定安置,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市水利局已向市政府汇报,目前正在与宿州国购广场商业投资公司协调处理。

(四)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运行管理等专项审计(调查)方面:

关于大部分续贷过桥资金不能做到封闭运行的问题。涉及的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对接续贷银行,签署“直贷直还”合作协议,要求银行必须出具直贷直还确认函。根据情况及时对借款人及受托支付第三方的账户状态进行查询,确保续贷资金到账后回款。

关于个别小贷公司续贷过桥业务无依据、超标准收费的问题。2家专业服务机构均已完成整改,对未及时确认的收入,已调整账务;对超收的资金占用费和管理费用已全部退回企业,减轻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关于部分单笔续贷过桥资金超过1500万元的问题。2家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宿州市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均修改了过桥资金使用须知,严格执行单笔续贷过桥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规定,今年以来未发生单笔过桥资金超额度现象。

关于政府性基金税收优惠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的问题。除1家公司被告知享有退税权利后,该公司已出具书面声明申请放弃应退税款,其余多征的政府性基金已全部退付到位。对于类似问题,市税务局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关于应退未退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埇桥区税务局对涉及的5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退库已全部办理完毕,共退还税款15.52万元。

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征缴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砀山县完善内控制度,制定保障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选择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差异化管理。二是萧县对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责任书》,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关于部分行会协会未和主管部门脱钩的问题。埇桥区婚姻管理协会已于2018年初注销;埇桥区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公职人员兼职已请辞,因工商部门机构改革,暂未进行换届选举。

关于学前教育保障体系目标未完成的问题。2018年11月,宿州市委办公室第(25)号《关于“3个10”建设任务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竣工交付10所主城区新建幼儿园。其中:埇桥区承建2所、市高新区承建2所、市经开区承建2所、市住建委承建4所。

2.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审计方面

关于企业申报材料不真实的问题。一是埇桥区要求中介机构重新对企业出具审计报告,对存在虚假行为的,取消龙头企业认定资格。二是泗县对企业将多申报的利息补贴已退回财政专户。三是灵璧县要求7家涉及公司出具证明材料、写出说明,并将部分奖补资金收回财政专户。

关于企业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问题。相关县区已要求9家企业补齐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如实提供的,收回补助资金。

关于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市农委、埇桥区、砀山县已完善市级及县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办法;灵壁县对涉及借新还旧的贴息资金,已收回财政专户。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今年的审计整改情况看,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纠正,针对尚未整改落实的7个问题事项,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压实整改责任,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涉及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明确整改到位期限,严格实行对账销号。对整改不落实到位的,将持续跟踪督促。对拖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推进整改公开,倒逼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结果公开的重要内容,推动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继续规范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的程序、内容、时间、载体。推动向市政府报告本单位整改结果,同时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整改实效,促进体制机制完善。针对审计发现的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久拖不决或屡审屡犯问题,市政府将要求审计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预防提醒、跟踪预警和警示告诫机制,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起来,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