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2024年第3号公告:关于安徽省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18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蒋毅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要求,受省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传达学习、研究部署,明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针对问题,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切实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审计机关全力履行督促检查责任,加强审核把关,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和成效情况
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工作质量水平,整改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承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落实,对审计查出问题组织研究会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清单。主管部门狠抓整改跟踪督办,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政策措施,规范行业管理。9个市、11家单位召开专项审计整改推进会,7户企业成立审计整改工作专班,3家单位建立预算执行内部通报制度,定期调度、逐项推进落实审计整改任务。
二是强化跟踪督促,整改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坚持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月报告、季调度、年总结”常态化工作机制和审计查出问题预警提示工作制度,对审计发现金额大、性质较为严重、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强化跟踪督促检查,对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反馈的整改情况严格审核认定、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整改质量和效果。
三是凝聚监督合力,贯通协同机制更加顺畅。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题询问、审计整改跟踪监督等工作。深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司法监督、组织人事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联动协作、力量支持、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的一体化工作格局,推动省委巡视部门将审计整改纳入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重点事项专项督查,将审计发现的预算绩效方面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四是注重源头治理,整改工作成效稳步提升。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42类124个问题,问题金额195.07亿元。截至2024年11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61个问题有59个(占96.72%)完成整改,整改金额59.43亿元;要求分阶段整改的40个问题有11个完成整改,整改金额44.37亿元;要求持续整改的23个问题有4个完成整改,整改金额46.9亿元。尚未整改到位的50个问题均已落实整改措施、列明整改计划,正在有序推进。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加快拨付进度、规范管理等措施,合计整改150.7亿元,制定修订规章制度885项,追责问责264人。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的3类6个问题(5个立行立改问题、1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通过收回统筹、扣减预算、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等整改3.52亿元,制定完善预算编制、政府采购、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制度措施30项。
1.关于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及支出控制不严问题。对“委托业务费”预算执行不严问题,印发工作通知,要求省级部门编制“委托业务费”预算时,明确支出内容、测算标准,严控预算调剂事项,对部门财政资金支付使用加强动态监管,及时纠偏纠错;2023年存在调剂新增“委托业务费”的221家单位通过修订完善财务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调剂审核把关等方式规范改进。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编制不科学问题,研究出台资金分配实施细则,完善预算编制程序,定期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进展科学编制预算。
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对部分省统筹投资预算项目执行率低问题,收回当年未下达投资计划的预算资金9888.51万元,约谈项目单位,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19个项目至11月底资金支出率已达85%;对6个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执行率低问题,收回5300万元年内无法支出的低效无效资金;对确需支出的资金,相关部门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已按进度支出款项5298万元;对跨年度实施的信息化运维类项目,通过合理提高预付款比例、前移评审环节、强化资金调度等方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是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不到位问题。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梳理项目情况,进一步明确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各环节时限要求,做到应付尽付,提高采购预算执行率。对超年初预算、无年初预算问题,组织编制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求预算单位加强采购资金需求测算,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精准性,并严格按批复执行采购预算;有关单位通过制定内部采购管理办法、优化内部采购机制、分年度编制采购预算和加快合同签订等方式改进采购项目管理。
2.关于转移支付管理方面的问题。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资金问题,已制定办法,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动态监管,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嵌入下达时限规则,对即将超时仍未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自动预警提醒。对未制定管理办法或未明确资金执行有效期问题,16项转移支付中的3项已取消、1项改变管理方式、7项已制定管理办法初稿、5项发文明确资金执行有效期。对分配不规范问题,审计指出的6项转移支付中,2项采用项目法分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转列专项转移支付,4项改进分配方法,调整优化支持范围、分配因素及权重。
3.关于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财政专户清理不及时问题。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清理撤销了3个财政专户。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对未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问题,将绩效目标下达作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申报的必要流程,审计指出的27项转移支付问题已通过补充编报下达绩效目标、取消预算安排等方式完成整改。对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问题,督促部门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设置,审计指出的41个项目中,38个项目已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3个项目2024年起不再安排预算。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的5类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9个(17个立行立改问题、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8个正在推进中(2个立行立改问题、6个分阶段整改问题)。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整改金额9.61亿元,制定完善制度31项。
1.关于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对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任务未完成问题,1个部门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居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目录,加强与江苏高校对接,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实质性合作。对应退未退、违规或超标准收取涉企保证金问题,2个部门和6家所属单位已清退各类保证金900.92万元。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支付不及时问题,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加强合同条款审核和合同执行管理,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对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3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修订相关制度,要求对采购需求文件从严审核论证。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不符合规定问题,2家所属单位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有关事项作出完整说明。
2.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财经纪律执行方面的问题。对提前列支费用问题,8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改进水电费等支付方式,杜绝超需求充值油卡、提前发放医疗包干费等行为。对多列支费用问题,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严格控制开支,收回多支付费用3万元。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3个部门和15家所属单位退回超标准发放的薪酬10.5万元、停止违规发放津补贴。对在下属单位或协会列支费用、在本级列支所属单位费用问题,4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进一步规范费用审批流程和经费列支渠道。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7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通过建立完善会议、培训管理等制度,规范经费报销手续等方式进行整改。
3.关于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的问题。对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将可预见收入足额编入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对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问题,4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采取措施科学评估资金需求,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对预决算差异较大、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问题,6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采取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强化预算执行跟踪问效、据实编制部门决算等措施整改金额3191.29万元。对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问题,3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补征334.91万元,3个部门和12家所属单位上缴财政1530.05万元。对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问题,3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修订完善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整改函,对涉事专家作暂停评标处理。对采购项目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超进度支付合同款问题,5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加强招标采购行为监管,规范采购前置审批、项目履约和合同支付。
4.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2个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统筹考虑资金支持目标与领域等,合理分配专项资金。对资金分配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个部门追回违规分配资金1025.52万元,1个部门要求涉及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项目申报。对资金分配不科学、下达不及时问题,1个部门加快资金使用,已支出1179.54万元,并将项目执行进度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对资金应收回未收回、闲置问题,1个部门收回资金61万元,1个部门闲置资金已支出541.97万元。
5.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对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绩效自评不规范问题,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制定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11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编制操作手册,设置具体、明确、可衡量的绩效指标;10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建立健全行业核心绩效指标库,通过调查问卷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满意度进行测评。对长期账款未及时清理问题,2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开展历史账务清查,通过调整收支、坏账核销、起诉收回等方式清理8.09亿元。对存量资金未上交财政问题,2个部门通过上交财政、合理列支完成整改。
(三)重大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审计、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资产管理和使用审计5个方面。审计指出的8类27个问题,18个已完成整改(12个立行立改问题、4个分阶段整改问题、2个持续整改问题),9个正在推进中(6个分阶段整改问题、3个持续整改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单位整改74.59亿元,制定完善制度84项,追责问责29人。
1.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审计方面的问题。对项目选址不科学、施工进度慢、质量不达标,部分项目逾期未完工问题,9个县(市)已采取补建、组织联合勘察、聘请第三方巡检等措施,提高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进度。对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问题,1个县约谈项目负责人,2个县(市)规定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要面向社会公开发包,打破“小圈子”。对建后管护不到位问题,14个县(市、区)修复开裂破损道路,补建水泵和喷灌配套设施,11个县制定完善建后管护制度,1个县建立网格化农田管护体系。对多支付工程价款问题,9个县(市、区)通过收回缴入国库、推进项目建设、扣除工程尾款等方式整改351.3万元。
2.关于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对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建设不够完善问题,4个市、12个县(区)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研究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体系,修订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制度措施22项。对科研项目实施进展不理想问题,21个项目中的12个项目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科研任务,其余9个项目正在加快科研进度。对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力度不够问题,1个市、5个县(区)加快资金调度、优化政策兑现方式、细化支持措施。
二是部分项目管理实施不规范问题。对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3个市、11个县(区)对涉及项目重新审核,督促要求项目单位补充技术合同登记证书、发票等资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教育。对科研项目组织实施不规范问题,项目单位修订完善科研任务指标、启动科研课题研究,1个市、3个县科技部门指导当地科研平台找准研发方向,加快项目验收。对项目评审不规范问题,已通过规范专家选择流程、修改完善专家评审表、细化评审子项等方式加以改进。
三是部分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问题。截至11月底,16家单位、2个市未及时使用的4.35亿元资金已支出3.4亿元,3个市、14个县(市、区)未及时拨付的5130.61万元资金已拨付到位4251.95万元。
3.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涉企保证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1家医院退还履约保证金99.57万元,2家医院已在后续项目中规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预留比例及交付方式。二是对招标采购管理不严问题,3家医院举一反三、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行为。三是对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3家医院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办施工许可等手续;4家医院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监理人员未驻场等违约行为,下发整改通知单、警示函,约谈相关责任人,加强对建设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4.关于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国元金控集团积极对接3个科研院所项目;国控集团设立5支子基金,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对部分基金超限定比例投资问题,5支子基金投资的1个项目已根据实际市场情况退出,1个项目启动回购,其余3个项目定期进行投后管理。三是对内控体系不完善问题,国元金控集团、省投资集团已建立健全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财产分离制度等内控制度。四是对触发回购事项管理机制存在缺陷问题,省投资集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通过绩效评价加大对触发回购执行的监督力度,已就4个项目回购事项提出仲裁申请。
5.关于国外贷援款项目资产管理和使用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项目资产长期未入账问题,涉及项目单位厘清原因,加快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已将21个项目资产28.31亿元登记入账。二是对资产长期闲置问题,项目单位开展资产盘点摸查,多渠道盘活闲置资产3.26亿元。三是对项目资产丢失毁损、被违规处置或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项目单位对毁损资产进行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使用的资产按规定报废处理,整改涉及资产金额1.55亿元。四是对资产使用未达预期目标问题,项目单位调剂或报废低效资产4.72亿元,进一步加强资产购置前期论证,提高使用效率。
(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涉及全省农信社系统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专项审计调查、省属企业重大风险防控专项审计调查2个方面。审计指出的7类17个问题,6个已完成整改(4个立行立改问题、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11个正在推进中(4个分阶段整改问题、7个持续整改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单位整改23.78亿元,制定完善制度670项,追责问责159人。
1.关于全省农信社系统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专项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信贷资产质量不高问题,省农信社制定办法,逐一理清发生风险的贷款,强化对农商行抵债资产处置任务考核;相关农商行通过诉讼保全、清点处置抵债资产等方式整改6.06亿元。二是对违规发放贷款问题,省农信社督促农商行建立异地贷款台账,组织农商行间以交叉方式开展信贷基础、新增贷款风险等审计,加强授信业务风险管控,压降担保圈或联合担保贷款;对股东关联企业设置事前识别和限额预警功能,强化股东关联方识别、授信管理等。三是对风险防范意识、合规管控能力不强问题,省农信社建设新一代票据系统,实现票据签发、承兑、贴现、转贴现全流程管控和信息留痕;采取增资扩股、退出相互投资等措施降低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整改涉及金额3.43亿元;通过股东大会、发函等方式告知股东股权质押监管要求,督促规范股东质押股权行为,已解除3.48万股权质押。
2. 关于省属企业重大风险防控专项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经营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3户企业对亏损项目采取收回投资、盘活资产等措施扭亏止亏,已挽回损失3.55亿元;2户企业加大应收账款和债权清收力度,已收回1.08亿元。二是对境外项目管控不严问题,4户企业完善境外项目佣金管理、支付等内部控制制度;2户企业加强对境外中介服务机构的尽职调查;3户企业对境外项目中介费进行成本测算,加强佣金支付的审批管控和审核力度,减少提前支付、多支付佣金行为发生。三是对改革任务未全面落实问题,1户企业加快推动落实改革任务,集团三级以下和非主业的11家公司已完成清理整合,7家未实质性经营的公司中有6家列入低效资产并制定了处置方案。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涉及“老有所养”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审计、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和项目审计3个方面。审计指出的10类25个问题,12个已完成整改(9个立行立改问题、1个分阶段整改问题、2个持续整改问题),13个正在推进中(7个分阶段整改问题、6个持续整改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单位整改22.28亿元,制定完善制度36项,追责问责10人。
1.关于“老有所养”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重点任务推进不到位问题,省民政厅督促指导全省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提高入住率;1个市、11个县(市、区)制定照护培训方案,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1个市、7个县(市、区)在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站点,配备轮椅、移动助手等康复设施;8个县(区)指导30家普惠性养老机构申请享受水电气热民用价格政策。
二是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不规范问题,2个市、6个县(市、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按规定重新招标,根据“一户一案”原则提高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满意度;3个市、13个县(区)对39个养老机构布设监控设施,实现公共场所和重点位置视频监控全覆盖;6个县(市、区)12个养老机构配齐安全扶手、无障碍卫生间等适老化设施;1个市、5个县(区)通过发放运营补贴、统筹管理使用等方式降低养老机构运转成本,提高养老场所和设备的使用率。
三是对资金保障支持力度不够问题,4个县(区)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的比例提高至规定标准;7个县(市、区)向养老机构、老年食堂运营商等兑现政策补贴777.58万元;2个市、6个区已拨付“老有所养”专项资金2209.04万元;5个市、17个县(市、区)已支出闲置资金2024.72万元。
2.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补助政策落实有偏差问题,3个市将1616名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人员纳入帮扶范围;2个市取消75名不符合标准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1个县向企业补发一次性扩岗补助、留工培训补助13.75万元。二是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16个市已追回违规资金834.08万元,剩余259.92万元正在追缴;1个市发放稳岗返还补贴资金186.73万元。三是对职业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3个市赴部分重点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用工需求;3个市通过完善制度、开展检查评估、叫停无资质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2个市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和运营;1个市重点加强对特种行业工种的培训管理。四是对劳务派遣许可审核不严问题,4个市人社部门积极对接,帮助相关企业补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手续。
3.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和项目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基础工作不足问题,6个市完善相关制度,深入到计划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开展民意调查,督促规范编制改造方案。二是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5个市已将涉及的11.14亿元专项资金分解下达,3个市追回挪用资金1.52亿元,加强项目资金账户监管。三是对项目实施管理不严问题,6个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合同履约管理,修复小区安全隐患和功能缺陷145项,全面排查工程质量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罚款、通报批评。
(六)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涉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企业国有资产审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3个方面。审计指出的9类22个问题,13个已完成整改(12个立行立改问题、1个分阶段整改问题),9个正在推进中(6个分阶段整改问题、3个持续整改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单位整改16.9亿元,制定完善制度34项,追责问责66人。
1.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资产管理不到位、使用效益低问题,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开展不动产验收资料整理、土地测绘评估,3所高校已办理23.05万平方米房屋、土地的产权登记,1家单位完成土地勘界测绘;9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通过资产划转、挂网招租、纳入公物仓调剂使用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91.18万元,采取协商约谈、法律诉讼方式收回3处被占用房产及欠缴房租;4个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二是对部分资产处置不当问题,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通过发函约谈、完善制度、重新招租、法律诉讼等解决房产被违规转租问题,6所高校、1个部门进一步优化房产拍租流程,依法依规公开拍租;6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严格履行处置程序;1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制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遴选。
三是对部分资产核算不准确问题,3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整理提交资产核销申请,加快办理资产核销手续;2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手续、转入固定资产,规范核算摊销无形资产,对停用的无形资产作报废处理;6所高校评估确认房屋土地价值,调整账目2021.63万元,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会计信息不实问题,6户存在资产负债不实的企业已进行账务调整,并对直属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专项检查,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4户多计收入的企业对有代理性质的贸易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重新调整会计报表及相关账目;7户多计利润的企业已调整报表或相关账目5.17亿元。
二是对资产管理处置不规范问题,2户企业对违规处置资产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挽回损失468.94万元,对53人进行组织处理、经济处罚13.85万元;1户企业通过招商、挂牌招租等盘活闲置资产1.46亿元。
三是对内部控制薄弱问题,3户企业分类制定清收计划,通过申请仲裁等方式加大催收力度,已收回或核销坏账3.86亿元;2户企业出台完善相关制度,定期开展内控及合规管理评价;3户企业加大房地产项目营销力度,实现7个项目清盘,“租售并举”去化房产面积达24.93万平方米。
3.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土地资源处置管理不到位问题,1个市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相关资金1383.95万元,并清理规范招商引资相关政策;1个市明确对新出让的工业用地统一由市政府专题会议集体决策;1个市已完成67宗、2535.12亩土地处置,并出台制度规范土地供后监管。
二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严问题,1个市对11宗违法开采山石行为通过复垦复绿、立案查处、补办手续等方式逐一整改,完善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安全措施;1个市将矿山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考核指标体系;1个市建立健全水事违法案件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处理处分违规采伐林木、土地违法案件6名相关责任人。
三是对未按规定收缴使用自然资源税费问题,1个市通过仲裁程序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地块,2个市将水资源费37.08万元补征到位;1个市调整涉及的137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列支渠道;1个市16个项目中13个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0.16万元,另3个项目暂未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条件。
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截至2024年11月底,尚未整改到位的50个问题包括2个已到整改期限的立行立改问题(分别为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专项资金闲置问题,2个部门、3家所属单位正在积极推进整改)、29个未到整改期限的分阶段整改问题和19个未到整改期限的持续整改问题。审计机关充分听取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实事求是分析原因,50个正在整改中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值得关注的情况:
一是一些需要筹措资金解决的问题难以立即完成整改。如政策资金未足额兑现问题,涉及地方、单位当前收支矛盾较大,需制定资金筹措计划逐步完成整改;部分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出借资金造成损失问题,由于相关协议约定不够明确合理、有些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后续措施无法跟进或涉及诉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化解矛盾、序时解决。
二是一些属于体制机制层面问题,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如少数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改革任务未完成、重大项目投资管控不严问题,需要主管部门结合国资国企改革,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在深化改革中推进解决;部分农商行跨区发放非涉农贷款、违规发放担保圈贷款或联合担保贷款问题,涉及面广,需要跨区域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贷款审核、发放环节的协调配合,共同规范改进。
三是一些属于管理和执行层面的问题,需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管理。如部分单位因机构改革,账务合并导致资产权属不清、账实不符,需要一定时间溯源确权处理。一些专项资金沉淀、绩效未达预期等问题,要经过申报、审核、评审、论证等较多环节才可分配,主管部门需要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卡点问题,细化工作举措,低效无效资金需按程序退回财政。
四是一些问题成因较为复杂,需稳妥有序推进。如非税收入的追缴、往来款和存量资金资产的盘活清收问题,由于为历史遗留或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国有企业房地产项目销售不佳、占用大量资金问题,受外部环境影响,需制定符合实际的招租或出售方案长期推进;有些项目受客观因素影响,暂时无法开工,有些项目方案论证、立项、采购时间较长,整改需要按照项目进度稳步推动。
对后续整改工作,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已作出安排。一是持续分类推进。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系统梳理、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类型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和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将未完成整改事项纳入审计整改“回头看”范围,加强督促跟踪力度。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上下联动、督查督办。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区、各主管部门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深挖根源,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缺陷,及时完善制度规则、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努力实现整改一个问题、规范一个领域,切实从根本上避免一类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盯紧问题整改,强化跟踪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问题整改合规到位、取得更大实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皖公网安备341302020003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