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72/202305-0000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2-10-28 发布日期: 2022-10-31 09:36
文  号: 宿审人〔2022〕2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人事教育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66061

宿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审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31 09:3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3

宿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宿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树立全市审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把特约审计员工作纳入到审计工作全局统一谋划,县区级审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审计员队伍。特约审计员遴选要充分考虑代表性、政治性、专业性的要求,重点从各级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中选择。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落实好特约审计员工作各项要求,更好地发挥特约审计员“监督员”“宣传员”“参谋员”作用,推动审计机关找准问题、补齐短板、狠抓落实、提质增效,努力营造支持审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动审计工作迈上高质量发展的新台阶。



                                                                         宿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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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审计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审计署和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安徽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审计员的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在我市有一定的影响、代表性和知名度,层次较高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

(三)熟悉财政经济、金融政策、社会保障、资源环保、城市规划、审计等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四)自愿受聘,身体健康,能履行特约审计员工作职责,除特殊情况外,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第三条  特约审计员规模在10人左右,重点从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遴选。聘任工作每5年开展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增补。

第四条  特约审计员的工作职责

(一)查阅审计工作文件、资料以及有关信息,全面了解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加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及有关专题会议;

(三)参加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调研、考察交流活动;

(四)参加有关审计项目及专项审计调查;

(五)参加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审计纪律检查、审计整改督查等活动;

(六)参与有关审计法规制度、审计理论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咨询等;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推介和宣传审计工作,反映审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成果,促进审计机关同社会各界加强联系;

(九)协助办理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特约审计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中,具有与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同样的权力,并有权向统战部门和有关单位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

第六条  特约审计员的聘任

(一)由市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委统战部提出聘任申请意见,明确选聘对象的具体条件和人数。

(二)市审计局经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后,提出推荐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名单,由市审计局与市委统战部共同协商后确定受聘人选。

(三)市审计局召开聘任会议,颁发聘书,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特约审计员名单。

第七条  特约审计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聘任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届;特约审计员任期内因故不宜继续担任的,可以提前解聘;在聘期间,对违法、违规、违纪的特约审计员,市审计局与市委统战部协商后,予以解聘。

第八条  特约审计员工作机制

(一)对口联系机制。市审计局根据特约审计员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为特约审计员安排1个对口联系科室。特约审计员原则上对口参加所在科室的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了解审计工作情况,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必要时可以根据审计项目专业需要进行调配,有关科室应确定一位同志具体负责特约审计员工作。

(二)定期联络机制。市审计局每年召集特约审计员座谈会,通报审计工作情况,听取特约审计员工作意见,商议有关事宜。定期向特约审计员寄送有关重要文件材料、《中国审计报》《安徽审计》等报刊杂志,推送审计署、省审计厅微信公众号和宿州市审计微博等重要学习内容,为特约审计员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第九条  特约审计员在参与审计项目中做到依法审计,按照法定程序工作,实事求是处理问题,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以及市审计局工作纪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以特约审计员身份应邀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应当事先征得市审计局同意。

第十条  成立特约审计员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会同人事教育科牵头抓总。办公室负责调研、考察、参加市局会议活动组织安排以及年度经费预算保障等工作;人教科负责商市委统战部确定聘任人选和聘任工作;综合科负责安排特约审计员参与审计项目有关工作;业务科室负责做好特约审计员参加审计项目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特约审计员行政关系和工资、福利、奖金等仍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在其参加审计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出差补助等,由市审计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报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印发的《宿州市审计局关于聘请特约审计员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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