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72/201503-00050 信息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5-03-26 发布日期: 2015-03-26 00:0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5-03-26 废止时间: 2025-03-26
名  称: 宿州市审计局2015年度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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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审计局2015年度预算公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5-03-26 00:00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宿州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6.市政府部门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收支安排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初预算数1643.9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39.9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罚没收入返还12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初预算数164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7.18(行政运行326.18万元,审计业务1031万元,信息化建设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4万元,医疗卫生13.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1643.9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初预算数为439.94万元。主要是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各项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经费。

    2、项目支出:2015年初预算数为1204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安排审计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全国交叉审计项目经费、上级部门安排审计项目经费、协审单位审计费用、对县区局审计补助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说明

    2015年度通过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共35万元。

    1、公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包括单位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

    2、因公出国出境5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差旅费、伙食补助、杂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任务的支出。

补充说明:点击打开链接

 

 

宿州市审计局

2015年3月13日

    附“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等: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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