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72/202009-00005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7-10 16:4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审计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复办理情况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审计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复办理情况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7-10 16:44 编辑:审计局

陈礼平主任: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对您所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建设情况

审计结果运用作为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审计署、审计厅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审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党委均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结果运用、审计结果公开、审计问题整改等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对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审计成果转化、审计结果公开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均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2018年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厅﹝2018﹞42号),安徽省审计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的通知(皖审经责﹝2018﹞69号),明确并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等,为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依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审计工作实际,宿州市审计局先后推动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章。2014年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实施办法》(宿政办发﹝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4〕1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26号);2020年,中共宿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央两办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并出台《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关于建立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宿审委办发﹝2020﹞15号)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审计工作明确了目标和重点,为做好审计工作后半篇文章提供了法制依据。

二、审计结果运用及取得成效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而审计结果运用作为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抓手,多年来宿州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审计成果利用最大化,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得到审计署及省审计厅的充分肯定。目前按照审计署关于审计质量的考核办法规定,每个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分值分为两部分:基本分40分,审计成果分60分,另外根据审计查处力度、领导批示、审计意见采纳、社会影响、成果转化等情况分别给予追加分,上不封顶。2019年宿州市审计局实施的砀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被审计署评为全国表彰项目,全省优秀审计项目第一名,其主要成绩就在于审计成果丰硕,社会效益高,受到审计署、省厅高度赞扬。目前宿州市审计局在审计成果运用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持续强化审计问题的整改督查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督查的职能作用,通过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协作,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被审计单位进行督查,抓好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充分发挥市政府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持续推进审计问题整改,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市政府每年的目标考核;三是充分发挥审计局机关内部督查和考核机制,督促相关审计业务科室,做好审计项目的问题整改落实,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预警性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单位建章立制。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各科室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实行销号制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同时将整改结果纳入被审计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强有力的推进了审计整改工作。

(二)充分发挥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与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及协调制度,先后与纪检(监委)、巡察、组织、人社、检察院、财政、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单位建立了的工作联系制度;二是发挥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优势,及时互通相关信息,及时移送案件线索;三是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案件线索或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审计专报形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或向有关部门移送。目前在审计专报、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与市委、市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等重点部门已经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使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和综合考核结合起来,维护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了审计成果的利用。

(三)深化审计结果公开,并不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在一定范围的公开。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宿州市审计局不断深化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一是对于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每年通过审计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形式进行公开或通报;二是积极推动被审计单位就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自行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方法,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扶贫资金等民生项目审计,群众关注度较高、社会较为敏感的审计项目,通过召开被审计单位人员会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等形式进行通报,同时不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公开。

(四)充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2018年审计署先后修订印发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11号)以及《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结合宿州市内部审计工作实际,2020年5月宿州市审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把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成果利用等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范围,避免重复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结果“一果多用”的作用。

(五)建立审计回访制度。多年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审计回访工作,并建立了审计回访制度。局机关效能办每年不定期对相关的被审计单位进行抽查走访,通过召开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座谈会,一是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开展的意见建议;二是调查了解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情况;三是督促并了解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及存在的困难等。

新时期、新起点!宿州市审计局将不断探索审计工作新领域,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宿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再次感谢宿州人大以及陈礼平主任对审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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