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72/202011-000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6-10 16:35
文  号: 宿政办秘〔2020〕2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6-10 16:35 编辑:审计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021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计机关不得代替建设单位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二、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市政务服务平台的中介服务超市中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使用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结算审计工作。审计费用达到招标限额的,建设单位应提前履行招标程序,不得因结算审计影响工程款的支付。

三、审计机关投资审计监督转型后,主要负责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有计划地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有计划地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四、住建、交通、水利等社会审计机构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文件制定具体监督办法,加大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审计机关要制定监督核查办法,加大对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履职行为的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重点揭示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结算不实等问题,责令社会审计机构限期改正,建设单位据实调整结算价款,并将核查结果移交社会审计机构平台管理单位处理;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发现建设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合法、高效。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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